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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轅境頂土地公廟大型吉祥品與供品放置實施要點

110.02.10 委員會通過實施

一、為維持本廟案桌空間與神尊座前清靜,故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信眾於本廟案桌所放置之供品、吉祥品與結緣品等相關物品,本廟不負保管之責。
三、為考量安全,謝絕蠟燭、油燈等可燃燒之各項點燈方式。
四、為考量衛生,供品勿放隔夜,晚上關廟門前信眾若未自行收取,則由本廟統一回收處理。
五、為維持神尊座前清靜,請勿放置名片、供品與其他物品,一經發現統一由本廟回收處理。
六、大型吉祥品請回本廟過爐時,請自行貼上紅紙(或名片),註明姓名與放置日期以茲辨別, 7 日內請信眾自行請回, 7 日後若未請回,則將收入倉庫內放置, 1 年後仍未領回,則開放讓其他信眾結緣。
七、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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