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鎮轅境頂土地公廟大型吉祥品與供品放置實施要點

110.02.10 委員會通過實施
114.03.06 委員會修正通過

1.為維持本廟案桌空間與神尊座前清靜,故訂定本要點。
2.於本廟案桌所放置之供品、吉祥品與結緣品等,本廟不負保管之責。
3.神龕請勿放置名片、供品與其他物品,一經發現統一由本廟回收處理。
4.為考量安全,謝絕蠟燭、油燈等可燃燒之各項點燈方式。
5.供品於關廟門前未取回,慶典期間收至後殿臨水夫人案桌,一般時間收到辦公室,隔天中午 12 點以前若未自行取回,由本廟統一回收處理。
6.大型吉祥品放置超過 7 天,將收入倉庫內, 3 個月後仍未領回,則開放結緣,不得有其他異議。
7.本要點經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友善列印頁
傳送此文章給好友